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施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中医实践,
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 广东省中医药局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核,
负责本省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制定与修订相关配套文件。
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
初审工作,地级市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工作。
地级市和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